怀孕每天休息一小时,痛经可申请病假,哺
2018-11-1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不得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怀孕28周以上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
孩子不满周岁不得安排夜班
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期女职工保护……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了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痛经或月经过多可申请休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知识培训。鼓励用人单位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书面告知女职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落实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
?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1至2天。经待孕女职工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给予保护。
怀孕28周以上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怀孕28周以上的,每天安排其工间休息1小时,并计入劳动时间。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由其与用人单位协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10周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10周不满16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16周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孩子不满周岁不得安排夜班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哺乳时间不包括哺乳往返路途时间。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设施。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针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每1至2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妇科检查;在劳动时间内组织检查的,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提供心理咨询等形式做好女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种途径提意见和建议1.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2.发送电子邮件:liuhuailin
shandong.cn。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白癜风的有效治疗方法北京治疗白癜风哪家最好